通知公告

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17

点击量: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25修订)》(厦大教〔2025〕27号)及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我院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接收专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3.符合学校转专业资格基本要求。

4.应对航空航天学院相关专业有一定认识和了解。

(二)课程(成绩)要求

1.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2.大学英语课程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免修课程不计算平均分。

3.转入自动化专业要求数学类课程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三、考核要求和范围

志愿转入我院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学生,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般采取线下形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80%(各专业独立面试评分)+原专业成绩20%(学生原专业含校选课加权平均分)的比例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志愿转入我院自动化专业的学生,以上机编程考试(选择平台支持C/C++/java/python编程语言中的一种或多种,满分100分)+面试(线下形式)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上机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原专业成绩20%(学生原专业含校选课加权平均分)的比例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如下:

组长:航空航天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书记

(二)学院公示本学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报名。

(四)学院对报名我院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名单选拔规则如下:

1.不符合我院上述转专业要求学生不予进入考核;

2.如符合我院转专业要求的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5倍,则全部符合我院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均可进入考核;

3.如符合我院转专业要求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5倍,将按照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考核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并对报名学生进行筛选,筛选规则如下:

筛选规则1: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

筛选规则2:优先考虑原专业为理工科相近专业(或高中就读理科专业)的学生;

筛选规则3:若同时符合筛选规则1、筛选规则2的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接收人数5倍时,则根据学生原专业绩点排名百分比由低至高进行选拔。

4.若符合我院转专业要求的第一志愿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本专业计划数5倍时,根据缺额情况,遵循筛选规则2和学生原专业绩点排名百分比情况,选拔第二志愿申请者进入考核。

(五)各专业组织学生考核。根据各专业考核要求,了解学生对航空航天学院专业的志趣,综合参考学生的学科背景、已修读课程成绩等情况给出考核结果(面试评分标准由各专业自行制定),形成拟录取名单。

(六)党政联席会审议拟录取名单。

(七)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并在教务系统确认录取信息。

五、其他规定或要求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请按照所在年级申请平级转专业(请勿在报名转专业时,直接在教务系统降级申请);确认拟录取之后,若需要降级,再向学院提出降级申请。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的认定由我院审核确定;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修读的课程和未获得的学分,须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本细则由航空航天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航空航天学院

2025年9月18日

© 2015~2025 版权所有 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