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厦大教[2019]60号)及厦门大学2022、2023、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我院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接收专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制专业2023、2024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2022、2023、2024年入学的)。
3.符合学校转专业资格基本要求。
4.应对航空航天学院相关专业有一定认识和了解。
(二)课程(成绩)要求
1.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未修或不及格。
2.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8。
3.大学英语课程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
4.转入自动化专业要求数学类课程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
三、考核要求和范围
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线下形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80%和原专业成绩20%的占比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四、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奕首
组 员:洪文兴、金华、王昕、朱呈祥、祝青园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报名。
3.组织学生面试,了解学生对航空航天学院专业的志趣以及大学一(二)年级所学文理基础课程等的掌握程度,综合参考学生的学科背景、已修读课程成绩等情况给出考核结果,形成拟接收名单。
4.党政联席会审议拟接收名单。
5.在学院网站上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6.报送拟接收名单给教务处。
五、其他规定或要求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的认定由我院审核确定;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修读的课程和未获得的学分,须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以上细则未尽事宜以《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2025〕厦大教18号)为准。